工作思考]关于推进金坛区“十四五”期间土地低效利用再开发的相关思考
“十三五”期间,金坛区低效利用再开发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累计完成低效利用再开发32000余亩,
为了提升高质量发展和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工作要求,金坛区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结合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全面查清辖区范围内低效用地的底数,摸清规模、结构、分布及盘活利用潜力,进行标图入库,建设低效用地调查数据库,更高水平推进“十四五”时期全省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目前我区土地利用开发强度已达18.57%,继续开展低效利用再开发工作,腾笼换鸟,盘活存量,推进高质量发展正当其时。
2020年度,金坛区工业企业用地更新调查共计调查1997宗工业企业用地,占地总面积4714.7655公顷。地块分布如下:薛埠镇214宗,占地413.2227顷;直溪镇162宗,占地366.2587公顷;朱林镇151宗,占地268.4087公顷;指前镇132宗,占地244.0731公顷;金城镇350宗,占地592.1067公顷;西城街道100宗,占地107.0931公顷;经济开发区(东城街道和尧塘街道)739宗,占地2491.4491公顷;儒林镇141宗,占地232.1533公顷。金坛经济开发区涉及两个街道,行政区划面积大,内含工业企业用地数量多;而西城街道、直溪镇、指前镇、儒林镇内含的工业企业用地相对较少。
从宏观空间分布上来看,金坛工业企业用地主要集中在县域东部的开发区,且工业企业用地分布较为集中,基本实现了规模集中的要求,但由于开发区是金坛区中心工业集中区,因此工业发展较为成熟,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带动兴起,产生了部分无市场、应淘汰、已过剩的企业。另外,其他乡镇工业企业用地分布相对零散。
对金坛区工业用地调查成果进行评价,将其中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较低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用地,优先纳入城镇低效用地范围。
对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法院等相关部门纳入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僵尸企业”、法院处置中的地块进行分析,对于其中属于盘活利用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纳入城镇低效用地范围。
对金坛区管辖范围内各乡镇(街道)进行走访调查,对于乡镇(街道)掌握的有再开发意愿或计划的地块,可填写城镇低效用地地块调查表,其中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可以纳入城镇低效用地范围。
通过乡镇筛选地块、收集储备计划及老城改造计划,初步确定金坛区城镇低效用地496宗,土地面积共计694.8889公顷。其中旧居住用地144宗,面积160.0743公顷;旧厂矿用地291宗,面积478.1902公顷;旧商服用地28宗,面积31.6238公顷,其他类型低效用地33宗,面积25.0006公顷。
2、联合属地政府、纪监委、住建和税务等部门督促相关数据库企业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资开发,未能按期履约的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处置。
3、继续强化履约保函和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未按期履约的一律依据合同约定扣除保函或保证金,严格落实保证金的约束作用。
4、已纳入低效利用数据库的地块,一律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翻建、用途变更及名称变更等事宜。
1、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协调,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合力,落实好再开发各项政策。
2、健全协商和社会监督机制。建立通畅的沟通渠道,充分了解群众利益诉求,尊重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意愿。严格执行相关流程、资产评估、集体决策、结果公示。
3、强化实施管理,对已纳入数据库管理的地块,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再开发的地块积极服务,及时做好项目报批、方案审核、竣工验收等工作。
4、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改造开发工作的良好氛围。(谢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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