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六项违法违规租赁厂房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租赁厂房的安全生产管理,结合全市“331”整治隐患百日专项行动,市安委办决定自即日(5月8日)起至8月12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租赁厂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规租赁厂房行为,严厉打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在对租赁厂房的安全生产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重点将严查整治六个方面问题,包括:严查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租赁厂房的生产使用性质,擅自改变承租厂房的建筑结构和违规装修行为;严查出租厂房承租方资质、证照是否齐备,坚决禁止将厂房出租给无资质、无证照的单位和个人使用;严查出租厂房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违法行为;严查出租厂房承租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严禁将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使用;严查出租厂房内存在的生产经营场所、仓库、宿舍“三合一”违法行为;严查出租厂房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
根据计划,即日起至5月底,为调查摸底阶段。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政府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到每个村(社区)、每家企业,对租赁厂房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
6月1日至7月底,为隐患排查治理阶段。各地组织公安、安监、市场监管(工商、质监)、消防、规划、住建、城管、供电等部门组成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所有租赁厂房进行集中执法,坚决整改隐患和问题。对整改期间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依法坚决予以关闭、清除。
8月1日至8月12日,为督查总结阶段。各地安委办和相关行业部门将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企业底数不清、台账不健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通报、约谈。对发生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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