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2025)经7号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2025)经7号
发布时间:2025-01-14 08:57来源: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字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单位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
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经开区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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