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公告
依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下列地名已经正式批准,现予以公告。
南起锦海星城27幢东侧,北至新桥第二实验小学北侧道路。
南起池上社区工业小区,北至S122省道。
南起丽江路,北至香山福园北区29栋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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