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人民政府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转补告[2024]52号
溧阳市人民政府转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转补告[2024]52号
发布时间:2024-08-07 16:16来源: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字号:[]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据
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调查情况,
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一、转用地块(项目)名称:拟开发地块1号
二、转用目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于南渡镇平城村乡村振兴服务综合体项目建设。
(一)补偿费标准参照《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常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常政规〔2023〕6号)文件。
(二)青苗费补偿标准:按1200元/亩;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五、土地现状和转用补偿安置费用:
单位:公顷(1公顷=15亩)、人
六、转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南渡镇平城村村民委员会办理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七、对本方案有异议的,请于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达至南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8113。截至2024年9月5日止,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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