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常新征补告〔2020〕62号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常新征补告〔2020〕62号
一、拟征收地块(项目)名称:CZXB20011地块
二、拟征收目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常新政〔2020〕107号)文件规定执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9000元/亩,征收建设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9000元/亩,征收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8300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常州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11〕58号)文件规定执行,按36000元/人。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常政规〔2014〕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八、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1月8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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