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常钟征告〔2022〕第7号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常钟征告〔2022〕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48条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收土地公告》(常钟拟征告〔2022〕第7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地块(项目)名称:2022-钟7。
二、拟征收目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钟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钟楼区所辖镇(街道)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钟政发〔2020〕64号)文件规定执行,全区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标准为69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33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36000元/人。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片区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片区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常政规〔2014〕6号)文件,结合江苏省政府《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实结算。
六、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安置办法按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2〕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30日内,持有关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邹区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八、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邹区镇人民政府。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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