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坛征地告〔2021〕17号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坛征地告〔2021〕17号
经省政府批准(苏政地D〔2021〕91号),同意征收金坛区集体土地2.3955公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将征收土地方案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征收土地地块名称、所在镇村、面积、位置: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人、使用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到所属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自然资源部门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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