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仓库存放危险品 常州4家企业和个人共被罚32万
企业安全意识淡薄,竟然把几吨危险品存放在普通的仓库,武进区安监局近日顺藤摸瓜,根据一条线家企业和个人,这些企业和个人分别被处以罚款。
4月16日,武进区安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常州市某物资有限公司在位于湖塘镇采菱社区的常州市某针织品有限公司内存放有数吨危险化学品过氧化氢。
据了解,2017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初步整理参考,过氧化氢在3类致癌物清单中。
接到举报后,武进区安监局积极响应,头部时间派监管执法人员赴现场进行核查。
经查发现,该物资公司在位于湖塘镇采菱社区的某针织品有限公司内现场存放2142桶(25kg/桶)浓度为27.5%的过氧化氢、二只400立方储罐储存60吨浓度为27.5%的过氧化氢,该储存场所为租赁地,且不是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
同时,执法人员在对该物资公司及针织品公司相关人员调查询问过程中发现,物资公司将部分过氧化氢分别销售给位于礼嘉镇的武进某化工有限公司和常州市武进某建材化学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立即对礼嘉镇的两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两家公司分别将80桶(25kg/桶)浓度为27.5%的危险化学品过氧化氢储存在一仓库内,该仓库不是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经现场清点共计储存2吨。将26桶(25kg/桶)浓度为27.5%的危险化学品过氧化氢储存在一仓库内,该仓库不是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经现场清点共计储存0.65吨。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执法人员表示,常州市某物资有限公司、武进某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某建材化学有限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常州市某针织品有限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头部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武进区安监局分别对物资公司处以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对针织品有限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并处1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针织品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武进某化工有限公司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常州市武进某建材化学有限公司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此,武进安监提醒广大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中国产业园区招商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13391219793 仅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