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一、为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提高对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更好满足救灾工作的需要,原则同意市你局实施常州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青龙路南侧、横塘河西路西侧,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8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200平方米,主要为救灾物资储备库房和生产辅助用房、管理用房和附属用房等配套用房。同步实施道路、给排水、电力等市政设施工程。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998万元,资金来源由市福彩公益金等方式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国土、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你局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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