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黄法庭调解一起厂房租赁纠纷案获当事人好评
该案中,原告上海某公司租赁了常州某公司位于漕桥镇工业园区内的一车间,因租赁期限届满,原告方不再租赁该厂房,被告方则要求原告方赔偿房屋地面修理费20万元,并支付拖欠的房屋租赁费用,否则不让原告方搬离锅炉、地轨等机器设备,双方为此僵持了一年之久。
前黄法庭在审理该案中,发现案件的僵持导致原、被告双方每月的损失均在10万元以上。为此,承办法官特地到现场进行实地走访,多次组织调解,蕞终双方握手言和,原告方同意支付租金和修复损失费。同时,为了保证原告方能顺利搬离机器设备,法院特地要求被告方作出书面承诺。案件调解后,原告方委托律师回信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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