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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常州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admin2年前 (2024-09-24)常州产业信息176

  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土地市场建设,规范我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行为,统一程序和标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1、依法行政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实现依法、合理、规范出让。

  2、计划刚性原则。严格执行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突破年度出让计划总量的,必须报市政府市长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3、公开透明原则。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阳光操作,增强透明度,及时、准确、真实公开土地出让各项信息,确保招拍挂工作在公开、公正的良好秩序中开展,严格禁止在出让中设定有碍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条件。

  4、集体决策原则。制订土地出让方案,确定土地出让底价,设定地块配套条件,核定地块规划指标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对研究讨论的有关事项,如果意见有分歧,原则上应当少数服从多数。

  5、净地出让原则。公开出让地块必须净地供应,确保地类清楚、面积准确、权属合法且无纠纷。出让地块周边市政、绿化等配套设施必须同步征收拆迁到位,并明确建设主体。

  6、底价核定原则。工业类土地出让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蕞低保护价。经营性土地严格执行常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经营性用地出让指导价的规定,周边配套齐全的地块土地出让底价原则上需高于同类土地楼面地价的20%。片区开发带动性强的功能性项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同类地段同用途基准地价的70%。附带配套性条件的开发地块,需根据配套条件的成本及出让指标规定,结合基准地价标准,综合评估价格,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地块评估价格。

  (1)拟出让地块要进行土地前期调查,确保地类清楚、面积准确、权属合法,没有纠纷,“净地”上市;

  (2)前期开发单位提供地块上市所需材料,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制定土地出让的规划和建设条件,明确地块周边的公建配套要求,科学确定地块规划指标。

  (1)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集体会审小组定期召开土地出让集体会审会,原则上每两个月组织一次。

  (2)天宁、钟楼、戚墅堰区:= 1 \* GB3①经营性用地由市国土、发改、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共同拟订拟上市地块的出让方案,由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市集体会审会审议;= 2 \* GB3②工业用地由区国土、发改、环保、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共同拟订拟上市地块的出让方案,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国土局审查;

  (3)新北、武进区:由区国土、发改、环保、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共同拟订拟上市地块的出让方案,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国土局审查,经营性用地上市还需提交市集体会审会审议。

  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协调、规范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工作。市发改、规划、建设、房管、财政、国土、监察等部门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中涉及本部门职能范围事宜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1、市发改委、国土局牵头制订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各区政府及国土部门应强化土地出让计划刚性管理,统筹安排地块上市结构和时序,原则上采取集中供应方式组织公开出让。

  2、规划部门负责制定拟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未有规划条件的,不得出让。规划部门应深化拟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对个别重点区域的重要地块出让,规划部门可组织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国土部门带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招拍挂出让。

  3、各区人民政府及投资平台应加强地块前期开发力度,坚持配套先行,尤其对拟出让房地产开发地块周边规划建设的大型配套公共设施(公园、绿地、停车,环卫设施等)及功能性配套设施(学校、医院等),应先予以实施。建设部门按相关规定出具《房地产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土地出让严格禁止将招商约定的特定条件作为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

  4、国土部门要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的规定,按照土地出让方案,依法按“招、拍、挂”的方式和程序供地。

  5、财政和国土部门应加强土地出让金收缴管理,确保收入及时入库。对拖欠土地出让金的,要及时催缴,严禁以各种形式减免土地出让金。认真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出让金全额纳入基金预算,同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安排使用资金。

  6、监察部门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1、严格执行地块上市集体会审制。完善土地出让工作机制,集体会审应依法、科学决策,确保审议过程及结果透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通过集体会审决策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提升来强化土地的调控作用效能,发挥土地市场的经营活力。

  2、加快网上土地交易平台建设。国土部门要加快建设网上土地招拍挂出让平台,通过网上交易使土地招拍挂出让更加公开、透明,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3、建立土地招商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土地市场土地招商中心的作用,加强市区合作,扩大联合招商成效,形成市、区、平台联动招商,防止区域不良竞争。在全市统一的土地市场基础上,通过定期、集中的土地出让方式,形成良性竞争机制。

  4、强化地价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出让价格核定的有关要求。加强地价动态监测,定期收集、汇总、整理、分析地价信息,并向社会公布。根据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状况,建立和完善土地出让基准地价和经营性用地指导价年度更新机制。

  5、科学确定土地出让底价。要充分激发土地市场竞争活力,科学制订土地出让底价的确定方式,在常州市区范围内选取优秀的专业评估机构,建立常州市市区土地出让一级市场评估技术服务机构备选库。由多家评估机构对出让地块进行评估,并由土地市场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查,综合确定合理的地块出让底价。

  6、优化招拍挂出让方式。为提高土地市场竞争力,有效显化土地价值,同时防止低价出让土地,对于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应的经营性地块,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报名,并有一次以上(含一次)溢价,否则视作流标。

  7、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力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后,应严格执行土地批后管理各项制度,对土地使用者进行全方位监管,规范容积率调整、开竣工时间变更等行为,加强合同履约和存量土地处置力度,同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提高批后监管效能,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细化措施,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既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我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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